近日,记者从市政府相关部门获悉,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新蒲新区所辖范围内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需已购满5年,且购房人补缴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等价款取得全产权后,方可依法办理房屋转移、抵押、变更性质等登记行为。全市其它各县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可参照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是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以来,经政府批准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的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类经济适用住房。
据介绍,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同时需缴清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款及银行按揭贷款;取得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取得补缴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等价款凭证和《上市准入意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具备的其他条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未交纳土地收益和政府优惠费用,当事人双方对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发生转移的,不予办理上市交易手续。因法院裁决、判决等原因处置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购房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未办理《上市准入意见书》取得全产权前,一律不得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转移、抵押、变更性质等登记行为。经适房申请上市以项目为单位,项目整体具备条件后,由项目单位统一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审,经审查符合规定的,项目整体进入上市系统平台后,个人再按程序申请办理上市手续。
(记者 一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