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着力解决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空泛、制定程序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文明乡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而有效的乡村治理,就是建设文明乡风的过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完善,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当然,要让村规民约落实并发挥作用,让群众代表和群众组织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宣传、落实、监督工作中,使之内化为村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形成互相监督、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格局,需要找准村规民约突破口和着力点,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主要内容等,为实现乡村善治提供制度保障。
找准村规民约突破口和着力点,有利于促进乡村法治实践。诚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光看农民口袋里票子有多少,更要看农民精神风貌怎么样。关键在于能否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当地面临的实际问题和村民的实际需求,制定全方位的发展策略和丰富的“精神食粮”。能真正发挥村规民约实现其治理及融合功能,进而引导和教育广大村民,最终构建出村规民约制度下人人参与、法治为基、民主共建的农村发展新局面。
找准村规民约突破口和着力点,让村规民约不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更要融进村民的心里。改变过往已经成为群众心中影响美丽乡村建设的污浊混沌之气,摒弃文明乐章中的不和谐音符,村规民约则更需具有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发挥良性引导和理性“推手”作用。这就需要我们立足于实际现状,加大对村情实地调查和研究,认识和把握村情发展现状,深度把握农村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升问题解决能力;把农村治理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记录下来,并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措施;要将其列入地方
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等。
“万民乡风,旦暮利之。”《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相信,只要循循善诱、干群同心,定能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不合时宜的旧习惯、在润物无声中植入新风尚,共待文明之花绽放,激荡乡村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