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展现司法温情,彰显司法关怀,秉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近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共为11户26名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26万元,为11户因案陷入生活困境的救助对象带去了党和国家的关心,以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暖。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军及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海,第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陈贤等参加仪式。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对经过认真筛查发现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安龙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11名刑事案件受害人或亲属,主动沟通联系,将有关国家司法救助的规定与党和政府的惠民扶贫政策关等宣传到位,一方面引导救助对象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另一方面及时受理了他们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启动国家司法救助办案程序,依法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通过逐级层报,经贵州省委政法委审核,均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分别给予他们国家司法救助金。
近年来,安龙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结合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促进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让经济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寻找救助线索,重点将目标放在贫困群众中,不断加大司法办案过程中对因案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帮助贫困当事人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下一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在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战工作中的协作,针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对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贫困当事人定期进行回访,掌握其脱贫及相关政策措施惠及情况,以便更好地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韦云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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