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烈士陵园是为纪念红军长征途中在安龙牺牲的战士以及后来为安龙县解放等事业而牺牲的烈士所修建,是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重要场所,对教育子孙后代有重大意义。
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安龙县烈士陵园内部分烈士墓碑受损严重、园内散落大量垃圾,致使革命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遭到破坏,不利于纪念、缅怀革命烈士,不利于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行政单位怠于履行英烈保护职责,安龙县检察院遂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一是依法积极履行英烈保护相关工作职责;二是对全县范围内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英烈纪念设施进行保养和修缮,切实维护好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文明进行瞻仰活动,严禁在英烈纪念设施附近乱扔垃圾,保护好环境和氛围。
该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安排人员对烈士陵园138所烈士墓进行了检查,对其中4所受损严重的烈士墓进行了全面修缮,同时组织人员清理园内散落的垃圾,整治周边环境卫生。该行政单位表示今后将加强对园区的管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人民群众文明瞻仰、文明祭扫,杜绝园区内脏乱差等情况出现,严格落实烈士保护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保护好烈士陵园的庄严。
下一步,安龙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对县域范围内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赵楸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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